「倉促施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把校園變法院?」 記者會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草案強調納入輔導先行概念、明確化調查處理機制,以及新增調解機制,然而這些看似美好的教育理念,在校園中真的可以解決霸凌問題嗎?
兒福聯盟今(28)日與立法院兒少權利促進會王婉諭委員、洪孟楷委員、陳培瑜委員、陳琬惠委員、人本文教基金會及台灣少年權益促進聯盟,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針對教育部於112年8月17日預告修正的「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提出政策倡議與修法建言。兒盟執行長白麗芳表示,此次教育部為了解決校園霸凌防制問題而匆忙推出的修正草案究竟解決了什麼問題?根據其草案說明,部版強調納入輔導先行概念、明確化調查處理機制,以及新增調解機制,然而這些看似美好的教育理念,在校園中真的可以解決霸凌問題嗎?
檢視教育部預告的草案發現存在三大問題,亟待解決:
問題一:虛晃一招的輔導先行,更複雜的調查程序令人望之卻步
案例:剛上小一不到一個月的孩子就因為一群人玩鬼抓人不小心害同學受傷而面臨霸凌調查,前一晚就緊張到做惡夢的他,當天走進平常不會去的辦公室,面對三個不認識的調查委員,在這個像偵訊室的地方,他發抖著回答他無法理解的提問,調查完後爸媽對著他耳提面命交代「以後千萬千萬不要再跟那個受傷的同學一起玩」
案例:啟動調查後班上氛圍、老師對我的態度開始改變,同學都覺得好像我沒事找事做,老師也開始已讀不回我的訊息。我好怕我會被肉搜,同學也都知道我住哪裡,我會不會被打。我沒有一天睡得好、我開始做惡夢、頻尿,只要手機響我就會嚇醒,我真的好想死,這種日子還要多久才會結束?
以往準則最令人詬病的就是「重調查輕輔導」,學校光是應付準則規定的程序就耗費大量人力、經費等行政成本,加上過程中缺乏輔導支持,調查後往往無法解決霸凌問題,反而導致申請調查學生被標籤,嚴重撕裂學生關係,學校淪為爭是非的法院,甚至造成學生二度創傷。
部版雖強調輔導先行,但實際比對輔導篇幅所佔的比重(見附表一),比例卻從21%降至14%(7條減少至6條),且修正後的內容僅增加「輔導」二字,未見任何細節說明;反觀部版與調查程序有關的條文高達21條佔將近一半的篇幅,鉅細靡遺地從通報受理、調查組成、報告內容及懲處等相當明確、清楚,整部準則儼然就是為調查而生,何來輔導先行?
此外,部版明確化調查處理機制也帶來許多執行上的困境,首先準則適用對象為具有學籍者,故從甫上國小才七歲的孩子至九十九歲在職專班學生皆可適用,修正後的調查程序更為複雜且僵化(見附件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顯然不利低齡學童或較為弱勢的家長檢舉,也徒增學校執行的難度;其次,部版加入調解、調查專業化的要求卻未見中央允諾一定會提供經費,無疑是讓學校的負擔雪上加霜。問題二:愈改愈模糊,充斥霧裡看花的法條用字
問題三:擴大適用案件類型,認定加上後續調解工作,學校量能是否足以負荷
原本以為是當事人雙方坐下來好好談的一場會面,想不到變成對方指責自己小孩不是的批鬥大會,老師為了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所以在站在門邊不說話,結果對方一直對我們大放厥詞,雖然霸凌者最後在老師的壓力下道歉,但整場就是一直在指責是我們白目所以活該,這樣心不甘情不願地對不起,到底有什麼意義?
目前新版雖然針對霸凌「持續性」的要件並未進行鬆綁,但是卻將超過社會通念的一次性肢體衝突或網路侵害行為,納入適用本準則的規定進行調查處理,此修法係因以往一次性身體暴力向學校通報後,往往不符合霸凌「持續性」定義導致不成立,致被霸凌人及家長多所不滿,然而擴大本準則的適用範圍,原意是期望學生間嚴重的衝突事件都能被好好處理,但實際上學校輔導資源嚴重不足,以及重懲處輕輔導的長期情形下,在後續的輔導缺位的情況下,對解決學生衝突幫助有限。
此外,根據部版第20條,霸凌事件若被認為屬情節輕微或事實單純,會交由學校直接調查及調解,我們肯定教育部採用「調解」取代調查的用心,如果能有效的調解相信對於修復學生關係,撫平霸凌創傷是很有幫助。但學校以往的做法經常讓家長與學生產生「搓湯圓」或息事寧人的負向觀感,目前部版規定調解人員係由學校指派,然指派的人員是否受過調查、調解的訓練,具備調解兩造衝突的能力?在條文並未明文規範下,倘未來輕微案件學校進行調解時,學校調查、調解人員的專業性、量能是否足夠?
兒福聯盟執行長白麗芳表示,此次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的修法整個程序都不夠公開,把公聽會包在研討會裡面,不太納入民間團體的意見。且修法偏重懲處、調查,沒有意識到霸凌案件中的孩子不管是行為人、受害人都生活在校園中,不應以調查成案、不成案來看待,應該以孩子是否能平靜地度過校園生活為宗旨。因此輔導機制的進入十分重要,但這次修法裡,輔導所占比例仍少之又少。準則中以調查為重、調查過程冗長,且有諸多定義不清楚等,都是準則中的大問題。這次準則的修法已經把師對生拉出去,那就應該更審慎的看待生對生霸凌的問題,讓校園真的成為孩子安全、家長安心的環境。輔導要落實
防制校園霸凌,輔導是關鍵,兒盟認為準則裡不要含糊、宣示性的輔導字眼,而是要更具體清楚的輔導措施。從預防的角度,可參考日本防止校園霸凌對策推進法學校定期檢視拒學與自殺、自殺學生的同儕相處狀況,主動發覺潛在個案;接獲檢舉後,即立即啟動主動關懷機制,留意當事人學生的心理與班上互動,適時給予協助;霸凌成立制定的輔導計畫,除當事人、行為人輔導外,必須加上班級輔導,且輔導計畫不只導師、輔導室,其他授課科任老師應一併了解狀況,提供必要協助(如:協助分組作業)等。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馮喬蘭執行長表示,生對生霸凌事件需首重輔導,不能只有調查、懲處等管理手段。不當的權力不對等關係、敵意環境及其所產生的暴力問題的形成因素複雜,需要逐漸累積經驗,才能覺察其中脈絡,制定有效輔導方案。傳統的懲處、管教方式成效有限,有時甚至會有反效果,進而加劇霸凌情形,倘若校園霸凌的機制本末倒置,只有調查懲處,那就無法發揮功效。人本建議,訓練調查人才時,應強調調查事實的目的是在於了解脈絡,而了解脈絡的目的在於提出具體有效輔導方案。調查報告內容應呈現事件脈絡,並以具體的方式或步驟規劃安排輔導方案;另應設法處理校內輔導、學務、導師在處理霸凌事件時不同調的問題,霸凌事件之處理,應由輔導體系專業領導。
立法委員陳培瑜也表示,作為一位家長、一位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立委,他了解孩子被霸凌時家長的痛楚,也對霸凌妨害兒少健全成長深感痛心。因此,她長期關注校園霸凌防制、排除侵犯兒少的不適任人員進入校園工作,以及學生輔導等問題。陳培瑜認為,教育部這次修正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申訴調查和懲處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不能只處理表面的衝突和近因。國家要給予充足人力、資源,逐一個案分析行為人霸凌的行為脈絡、長期成因,而且及時輔導行為人和被害人,才能真正預防下一件霸凌。陳培瑜希望行政院能儘速將學生輔導法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才能夠與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中的輔導機制相互扣連,回應家長、專業輔導人員及教師團體的殷殷期盼。資源要到位
現行各級學校辦理校園霸凌防制業務,均面臨經費不足的窘迫狀況,然而本次修正,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第6條的規定雖應寬列預算,但是多數學校預算花在聘請調查人員均已不夠用,更遑論辦理前端的防制宣導業務或是情節輕微案件的調解。所以法條更應明確規範教育部身為教育政策的中央主政者,對於霸凌防制所需的經費,無論是預防、調查、輔導與協助等,都應負起編列預算補足各縣市、各學校所需的責任。
台少盟林月琴理事長肯定這次修正增加的學生與教師輔導支持機制,但相關資源是否能夠順利到位,在教學現場輔導量能就已經相當吃緊的情況下,修正實施後到底能落實多少,希望教育部在上路之前,可以明確規劃與說明增加編列的經費,讓第一線教學人員得到支持,讓學生得以獲得更完善的照顧與建構友善環境。
立法委員陳琬惠表示,學校不同於法院,也不同於矯正機關。面對校園霸凌問題,因要透過人力、物力,與校園內的能量用於輔導工作,才能針對霸凌的結構性問題,去讓學生能夠透過學習、相互理解,特別是互相關懷的環境氛圍,才能真正解決霸凌產生的結構性原因。霸凌的產生不能看成一個個體對個體的傷害行為,處理辦法不是將調查真相當成重點,將「輔導」變成類似調查犯罪後的處罰形式,這就本末倒置。除了應該要讓學校把資源投入輔導外,目前各學校的預算都還是面臨不足的窘境,陳琬惠表示,未來將在預算會期針對預算跟相關部門討論,希望一同推動讓資源到位。防制校園霸凌的結構因素,是社會能夠更溫暖、更互助的根本,呼籲教育部能正視目前的實務問題。定義要清楚
兒盟及台少盟均認為,準則的修正草案,以後接獲檢舉就要由學校於三個工作日內自行判斷是否受理以及情節輕重,但不受理的條件與情節輕微缺乏具體清楚的說明,顯然只能仰賴學校的自由心證,然而這樣的判斷方式勢必造成爭議,教育部應全面檢視現有條文將模糊不清的定義予以修正。人本也認為,部版條文第45條「以肢體動作或網際網路方式,超出一般社會通念可忍受程度,且對他人身心健全發展造成侵害之行為」應另定處理規範。
立法委員洪孟楷表示,全台灣共有超過350萬國小、國高中師生,因此在霸凌防制的準則草案中,必須更精準定義,讓法律文字更清楚,避免模糊、曖昧的適法爭議,包括霸凌事件「情節輕微或事實單純者」就可不召開防制小組會議,但情節輕微誰來定義?再者,過往霸凌案件後最令人詬病就是後續輔導作業能否落實?矯正霸凌者態度,也照顧被霸凌者身心發展;班級輔導、同儕避免異樣眼光,這都是同樣重要,也是輔導工作應該落實之處。最後,洪孟楷呼籲教育部,教育是百年大計,過去倡導許久但不見人下樓,現在卻是沒有多作溝通就急就章想強推上路?前陣子接到陳情表示教育部推動過急,讓各界NGO多有感到在參與上被當過水、橡皮圖章背書等感覺,難道暑假快結束,才想一天內趕出暑假作業,交差了事?請教育部走出同溫層,有效率的廣泛採集各界意見,訂出學生權益優先、不徒增行政困擾、符合教育基本法對中央政府「應寬列教育經費」要求的修正後草案,讓人民學習及受教育之權利受保障,教育體系得以健全。
立法委員王婉諭委員表示,此次草案第45條以「超出一般社會通念可忍受程度」為判斷,標準仍然相當模糊,倘若學校的霸凌小組功能不彰,學校同樣能規避程序,受霸凌學生亦難以尋求協助。此外王婉諭也指出,此次草案內僅提到「輔導措施」,然而心理輔導措施與由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所提供之心理治療與諮商屬不同層次之協助,若法條文字只規定心理輔導,無法明示學校應在確實依行為人需求,給予輔導、諮商到治療等不同層次協助,因此應再加上「諮商」而不是只有輔導,以避免實務現場的輔導便宜行事做法。權益要保障
台少盟表示,本次修正將知悉霸凌事件後的處理流程,都改為先由審查小組決議是否受理, 小組成員都是由校長指定,恐怕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就算後續調查小組是全為外聘委員,若前端審查小組都是自己人判斷是否受理申訴時,霸凌事件恐怕根本無法走到後續調查的環節,就算在防制小組中設置了學生代表席次,也不一定能被指定為審查小組的一員,呼籲教育部在制定適用準則時,進行更細膩的處理,確實參考與加入學生意見,以確保學生權益。
教育部回應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及高中以下學校教師解聘辦法修正後,所衍生相關經費,教育部國教署刻正積極規劃補助計畫,並爭取預算編列,以利法規修正後學校及各地方政府順利落實推動。至於高中以下學校校事會議調查人才的培訓,以及人才庫的建立,教育部國教署亦已著手規劃辦理中。
身為立院兒少權利促進會會長的立委王婉諭總結本次記者會表示,本次記者會也希望教育部未來能透過正式公聽會的方式廣納各界的意見。修法重點包含調查程序要能確實的執行、資源人力要到位、後端輔導應落實,希望透過這次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的修訂,往前推進一步,讓每個孩子都能安全、平安、放心接受教育。